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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操男子规则
第1章 比赛规则
1 总则
第1条 本规则的方针
本规则依据公益财团法人日本体操协会捐助章程第7章,由男子艺术体操协会制定,作为比赛会的组织运营、裁判部门的组织运营、培训及认定的方针。
第2条 本规则的修订
本规则的修订,由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以过半数表决通过。
2 比赛会及各类比赛的组织
第3条 各类比赛
【全日本锦标赛】 每年组织男子和女子的「全日本艺术体操锦标赛」。 该组织工作由(公财)日本体操协会委托给1个加盟团体。 【国民体育大会】 国民体育大会艺术体操比赛的组织,比照全日本锦标赛。 【国际比赛】 本协会在认为适当时,可以组织国际比赛会。 其比赛组织、运营的具体计划,依据FIG各项规则由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起草,并经本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4条 各比赛场馆的地点
在本协会监督下组织的比赛会及各类比赛,必须在适合其目的的场所(体育馆或比赛场)举行。
3 比赛会及各类比赛的运营
第5条 组织协会的责任
组织协会对其组成的组织委员会也负有全部责任。组织协会承担宣传和组织的全部经费,其中包括以下各项。 1. 必要的手册及印刷品的印制与寄送 2. 奖牌及奖状的准备 3. 比赛场及训练场的整理,以及准备足够数量的训练和比赛用正式器械用具 4. 伴奏音乐所需音响设备的准备 5. 比赛会进行所需扩音设备的准备 6. 确保比赛会顺利进行、特别是评分公示与传达等所需的人员 7. 计算工作、比赛会进行过程中的成绩及最后成绩的公布、供新闻媒体使用的文件的编制。组织委员会向裁判提供必要的信息,协助其工作。一般而言,组织委员会与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必要的事项
第6条 参赛报名
参赛报名使用本协会事务局在规定时期寄送给各加盟团体的表格,或网站上公布的表格 1. 参赛报名必须在指定的日期之前,向本协会事务局提交规定的报名表1份 2. 编制参赛者确定名册时,必须确认各参赛者的注册号、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以及其为加盟团体所属的注册会员 3. 提交参赛报名表后,如需变更运动员,应于比赛会前一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组织委员会,并在领队会议上确认。但在领队会议之后,只能由已报名的运动员进行替换
第7条 规定成套动作的编制
举办规定成套动作的比赛时,由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编制,并须在比赛的12个月前,以本协会的正式用语准确地通知各加盟团体。作为讲解的辅助手段,可以制作成套动作的录像或图解,但其内容存在问题时,以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的正式讲解文本或正式录像为准。
第8条 比赛规则及评分规则未作规定的事项
比赛及评分规则未作规定的事项,由作为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负责人任职的裁判长与裁判组决定,对此不得提出申诉。
第9条 旗、俱乐部旗
部旗(俱乐部旗)以1面为限,大小在4m²以内。但悬挂的位置由组织委员会指定。
第10条 裁判组的选定
在本协会组织的比赛会上,裁判组从(公财)日本体操协会编制的公认名册中选定。比赛的裁判长及评分规则所规定的主裁判员,由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任命。裁判组的详细内容,依照第2章评分规则第6条。
第11条 比赛部长的任命
比赛部长由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与组织委员会协商后任命,并在裁判长的指导下,监督指导比赛场、记录部及宣传部的全体助理人员。场馆负责人与比赛部长以同样方式任命,负责监督比赛场、训练场的器械及各项设施的设备与状态。
第12条 裁判组、比赛部长、场馆负责人的职责
裁判长、裁判员、比赛部长及场馆负责人,必须完全专任上述职责,不得以任何名义指导队伍、参加比赛或接受其他任务。裁判长、裁判员及有关领队,应在比赛开始1小时前在比赛场集合,接受关于比赛进行顺序、临时变更等事项的通知。
第13条 裁定裁判部的设置
比赛会设置裁定裁判部。裁定裁判部负责处理比赛会期间及其后出现的问题,由本协会会长或理事会的一名成员、裁判长、主裁判员及比赛部长或其代表组成。
第14条 裁定裁判部的裁决
裁判组及裁定裁判部的裁决是最终的,不得变更。但存在实质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15条 最后得分的公开
组织委员会应设置能够向观众和参赛者显示最后得分的装置。比赛中所有与评分有关的问题,特别是裁判组的编成、主裁判员的职务、成套动作的评分、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裁判员的相关事项,均依照评分规则。
第16条 音响设备的准备
组织委员会必须准备用于播放伴奏音乐的音响设备。
第17条 裁判会议及领队会议的召开
组织委员会在比赛会的前一日或前两日召开裁判会议和领队会议。会议上,承认事先通过抽签确定的参赛队伍及个人的出场顺序,并就比赛会的顺利进行给予最终指示。
第18条 评分表副本与全部记录
评分表的副本,尽可能在每套动作完成后立即交给各队。各队在比赛会结束时获得一份最后成绩表。成绩在比赛过程中陆续公布,最后成绩在比赛结束后公布。全部记录的副本存入本协会的资料库。
第19条 比赛场馆与场地
比赛场以约50m×30m的面积作为比赛区域,高度必须在12m以上。比赛区域禁止比赛相关人员以外的人进入。场地为内侧13m×13m。其周围设置2m以上的安全地带。另外,设置比赛台时,安全地带为3m以上。设置2块场地(男女)时,其间距离为4m以上。裁判的位置设在距场地4m以上的地方。
第20条 器械用具的准备
所有器械用具均由组织委员会准备。组织委员会必须遵守器械用具认定规则及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给予的指示。
4 比赛会
第21条 比赛规程
比赛会按照该年度制定的比赛规程举行。
第22条 比赛会的日程与试做顺序的抽签
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负责编制比赛会的详细日程方案,并通过公平抽签编排试做顺序和组成裁判团。
第23条 比赛方式的种类
比赛会分为团体成套、个人成套两部分,按以下比赛方式之一进行 1. 团体成套 a. 比赛 I (例 全日本锦标赛等) 【比赛项目】 A 预赛(自选成套) B 决赛(自选成套) 【名次确定方法】 得分列前8名的队可以参加决赛。 按预赛得分的1/2与决赛得分的合计(满分30分)确定名次。(参照第28条) b. 比赛 Ⅱ 【比赛项目与顺序】 A 预赛(规定成套) B 决赛(自选成套) 【名次确定方法】 得分列前8名的队可以参加决赛。 按预赛得分(完成10分)与决赛得分(满分20分)的合计(满分30分)确定名次。(参照第28条) 规定、自选的单项名次,按各项目的得分确定。 c. 比赛 Ⅲ (例 团体锦标赛、全日本少年赛、全国高中综合体育大会、全国高中选拔赛等) 【比赛项目与顺序】 A 决赛(自选成套) 【名次确定方法】 按决赛得分(满分20分)确定名次。(参照第28条) 2. 个人比赛 a. 比赛 I (例 全日本锦标赛 全国大学生锦标赛等) 【比赛项目与顺序】 A 个人全能(自选成套) B 单项决赛(自选成套) a 短棒 b 环 c 绳 d 棍棒 【名次确定方法】 个人全能按4个项目的合计(满分80分)确定名次。 单项决赛由各项目列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按决赛得分(满分20分)确定名次。 b. 比赛 Ⅱ (例 全日本少年赛、全国高中选拔赛等) 【比赛项目与顺序】 A 个人全能(自选成套) B 单项(自选成套) a 短棒 b 环 c 绳 d 棍棒 比赛项目的顺序在比赛规程中规定。 【名次确定方法】 个人全能按4个项目的合计(满分80分)确定名次。 单项按各项目的得分(满分20分)确定名次。 c. 比赛Ⅲ (例 全日本青年赛等) 【比赛项目与顺序】 A 个人全能(自选成套) a 短棒 b 环 c 绳 d 棍棒 【名次确定方法】 在指定的2个项目中得分列前的运动员参加决赛,完成其余的2个项目。 按各单项(满分20分)的得分合计确定名次。 项目的指定与决赛人数在比赛规程中规定。 3. 团体个人全能比赛 a. 比赛Ⅰ (例 国民体育大会等) 【比赛项目与顺序】 A 个人比赛 a 短棒 b 环 c 绳 d 棍棒 B 团体比赛 参加团体比赛的参赛者中的4名,各一人分别完成 a 至 d 的项目。 b. 名次确定方法 按个人4个项目得分合计的1/4(满分20分)与团体比赛(满分20分)的得分合计确定名次。
第24条 团体比赛的报名
团体比赛最多可以报名8名参赛者。 团体比赛由在领队会议上获得承认的参赛者中的6名完成成套动作。但是,由5名或4名参赛者完成成套动作也可以。
第25条 个人比赛的报名
个人比赛可以报名该年度比赛会所规定的参赛者。 1. 个人比赛按比赛Ⅰ、Ⅱ、Ⅲ之一进行。 2. 参加个人比赛的参赛者,可以参加所属单位的团体比赛。 3. 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者。 4. 个人比赛每一所属单位的参赛人数原则上最多为8名。
第26条 音响设备的使用
伴奏音乐应使用音响设备播放。 1. 音响设备可以使用组织委员会准备的,也可以使用自行准备的。 2. 音乐载体等上必须标明所属单位名称或参赛者姓名。 3. 规定成套的伴奏音乐,可以使用协会制定的音乐。
第27条 音响设备故障的处理
裁判长、竞赛部长认可确有音响设备故障时,团体比赛和个人比赛均可不予扣分重做成套动作。
第28条 名次确定方法
在所有比赛中,按所获得的得分确定名次。 1. 得分的合计,依照各项比赛的名次确定方法。 2. 由预赛获得决赛参赛资格的队、参赛者必须参赛。不参加决赛时取消比赛资格,并丧失本次比赛的一切奖励。但不可抗力的情形,或被认定为正当理由的情形除外。 3. 个人比赛中,单项决赛的参赛者为得分列前8名时,同一所属单位的参赛者不得超过3名。 4. 由预赛进入决赛时出现的缺额,由下一名次的队、参赛者递补。 5. 由预赛进入决赛时的试做顺序,分为第1—4名、第5—8名两组抽签确定。 【同分名次的确定方法】 得分相同者名次并列,但进入决赛或上一级比赛的优先权按以下顺序确定。 a. 团体比赛 ⅰ 全体裁判员评分合计(含主裁判员以及最高分、最低分与扣分)较高的队。 ⅱ 在ⅰ中相同时,全体编排裁判员评分合计较高的队。 ⅲ 在ⅱ中相同时,主裁判员评分合计较高的队。 ⅳ 在ⅲ中相同时,以抽签确定。 b. 个人比赛 个人全能以预赛中完成的所有项目为对象,单项冠军权以该项目为对象,按以下顺序确定。 ⅰ 全体裁判员评分合计(含主裁判员以及最高分、最低分与扣分)较高的参赛者。 ⅱ 在ⅰ中相同时,全体编排裁判员评分合计较高的参赛者。 ⅲ 在ⅱ中相同时,主裁判员评分合计较高的参赛者。 ⅳ 在ⅲ中相同时,以抽签确定。 c. 国民体育大会及其分区预选赛 ⅰ 团体比赛得分(原始得分)较高的队。 ⅱ 在ⅰ中相同时,团体比赛及个人比赛4个项目的全体裁判员(含主裁判员以及最高分、最低分)评分合计较高的队。 ⅲ 在ⅱ中相同时,团体比赛全体裁判员(含主裁判员以及最高分、最低分)评分合计较高的队。 ⅳ 在ⅲ中相同时,以抽签确定。
第29条 所属单位与领队
参加比赛会的所属单位,在全部期间内必须设置1名领队。
第30条 成套动作中的身体不适与意外事故
成套动作进行中发生身体不适或意外事故时,必须通过领队立即报告裁判长,中断成套动作,并接受医生的诊断。
第31条 进入比赛场地
可以进入比赛场地者,仅限裁判长、竞赛部长、裁判员、参赛者及领队与音乐员、裁判辅助员,以及音响设备和成套动作实施上不可缺少的人员。 其他人员进入比赛场地,须在不妨碍比赛顺利进行的条件下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此外,为下列人员设置专席。 1. 参赛加盟单位的会长 2. 替补裁判员 3. 助理裁判 4. 不立即完成成套动作的参赛者与领队
5 表彰
第32条 颁奖仪式的举行
成绩的表彰及奖励的颁发,在全体参赛者(各加盟单位代表)、裁判团、组织委员会及公众列席之下,以庄严的仪式进行。
第33条 锦标赛的表彰内容
锦标赛向各获奖的队以个人为单位授予奖牌和奖状,并向全体参赛者及裁判员颁发参赛纪念奖。 1. 团体比赛锦标 按比赛Ⅰ、Ⅱ、Ⅲ各项比赛的得分确定名次。第1名的队作为锦标队受到表彰,并向该队全体队员各授予金牌1枚。此外,向第8名以内的队授予奖状。 2. 团体比赛单项锦标 按规定成套、自选成套各自的成套得分确定名次。这些各项目第1名的队作为锦标队受到表彰,并向全队队员各授予金牌1枚。同样,向第2名的队授予银牌,向第3名的队授予铜牌。此外,向第6名以内的队授予奖状。 3. 个人全能锦标 按比赛Ⅰ、Ⅱ、Ⅲ各项比赛的得分确定名次。第1名的参赛者作为日本锦标获得者受到表彰,并授予金牌1枚。第2名授予银牌,第3名授予铜牌1枚。此外,向第8名以内者授予奖状。 4. 个人单项锦标 按单项决赛或各单项各自的得分确定名次。这些各项目第1名的参赛者作为锦标获得者受到表彰,并授予金牌1枚。第2名授予银牌,第3名授予铜牌。此外,向第6名以内者授予奖状。
6 参赛者
第34条 会费的欠缴
欠缴会费的加盟单位以及未注册的参赛者,不得参加本协会主办的比赛会。
第35条 参赛资格与业余规定
在本协会监督下举行的比赛会中,只有符合本协会业余规定的业余人员,才被承认为参赛者。
第36条 年龄
参赛者必须在比赛会当年(以4月2日为准)年满12岁,并且是本协会加盟单位所属的注册会员。11岁以下的参赛者,仅限在其联盟的责任之下经本协会承认的参赛者方可参赛。
第37条 参赛者的义务
参赛者以在比赛会中完成成套动作为首要义务,在完成该义务之前,不得接受其他任务。
第38条 比赛会的参赛项目
参赛者可以同时参加团体比赛和个人比赛。
第39条 参赛者的服装
参赛者的服装为贴身的体操上衣和体操裤,除头部、面部、颈部、手部、臂部以外不得露出皮肤。颜色不限,面料须不透明。装饰用的亮片可以使用,但必须固定牢固。此外,必须在上身正面或上臂处裁判员能够确认的位置佩戴所属单位标志。 1. 体操上衣的式样 a. 上衣的袖、领可有可无,但须为贴身式样 b. 领口敞开时,形状不限,但开口的内缘须在左右颈侧,前后的开口不得低于两腋下的连线 c. 上衣不得露在裤子外面 2. 体操裤的式样 a. 直筒式样时,裤脚须从足弓下通过,整齐利落。 b. 裤脚放宽时,至膝部须贴身。裤脚宽度不得超过脚长。此外,裤脚凌乱时予以扣分。 3. 所属单位标志的颜色不限,但须能与比赛服的颜色相区分。形状和大小须不小于下列任意一种。 a. 4.5cm×4.5cm的正方形 b. 4.0cm×5.0cm的长方形 c. 边长5.0cm的等边三角形 d. 直径4.5cm的圆形 e. 边长4.0cm、边的夹角为60°和120°的菱形 4. 团体比赛中,全体队员必须穿着同款式、同颜色的服装并佩戴统一的标志出场。 5. 必须穿体操鞋或袜子完成成套动作。颜色不限。
第40条 参赛者的权利
参赛者的下列权利受到保障 1. 成套动作依照评分规则的规定,准确、公正地评分。 2. 可以在本场馆进行正式训练,并在精心准备好的场地上完成成套动作。 3. 成套动作结束后迅速显示得分。或者按该比赛会的比赛规则予以公布。 4. 成套动作的中断非参赛者原因所致,或属仲裁裁判部认定的不可抗力时,可以重做整套动作。 5. 比赛会中的所有得分,可以作为正式的成套动作成绩从主办方处获得。
第41条 参赛者的纪律
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 参赛者与裁判员必须相互信任、相互尊重。 2. 必须熟知比赛规则及评分规则,并据此做出与参赛者身份相称的行为。 3. 必须接受依据评分规则得出的评分结果。 4. 只有在接到广播或主裁判员的召唤之后,方可进入场地。此外,接到召唤后必须迅速入场。 5. 成套动作结束后,参赛者必须迅速退出场地。 6. 不得在比赛场地内指定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准备活动。 7. 参赛者在成套动作进行中不得与裁判员交谈。 8. 不得有不守纪律的粗暴言行,或妨碍其他参赛者。 9. 参赛者在成套动作进行中不得故意发出口令等信号或讲话。 10. 参赛者在成套动作进行中不得表现出放弃比赛的态度。 11. 在比赛区域内不得对观众做出令人不快的言行。
7 领队与教练
第42条 领队与教练的职责和纪律
为使比赛会顺利举行,领队和教练必须遵守礼仪与道德,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 领队对所属运动员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给予使比赛顺利进行的指示。 2. 领队必须出席比赛开始前召开的领队会议。 3. 领队有责任将领队会议的内容传达给所属运动员及相关人员。 4. 为使比赛会顺利举行,必须严格遵守大会比赛规则。 5. 领队不得进入场地。 6. 除紧急情况外,领队不得干扰正在完成成套动作的参赛者。 7. 领队在比赛场地内不得对观众或竞赛工作人员做出令人不快的行为。 8. 对评分结果的疑问可以向裁判长询问,但不得直接向裁判员个人提出抗议。
第43条 第43条 违反纪律
参赛者及领队、教练有违反纪律的行为时,可依据评分规则予以扣分或处分。
8 一般比赛规则
第44条 艺术体操的成套动作
艺术体操的成套动作,是将徒手类要素与转体类要素交织在一起,在团体比赛中表现6人的协调一致与力度,在个人比赛中表现契合4种器械特性的操作,并将身体运动到极限加以表现的项目。必须包含各项比赛所要求的全部要素,具有很高的技术价值、各类要素的多样性、音乐与动作的关系以及独创性,所有动作都必须合理、稳定地完成。
第45条 伴奏音乐
1. 所有比赛都必须配有伴奏音乐。 2. 伴奏音乐必须以优美的音色和旋律为特征。即必须契合成套动作的性格,具有不间断而清晰的节奏,并与参赛者动作的节奏相协调。 3. 伴奏音乐仅限于用乐器(含合成器)演奏的音乐,或者人声。 4. 伴奏音乐使用录有音乐的存储载体等。比赛规程另有指定时,从其规定。 5. 进出场地时不得配伴奏音乐。 6. 因组织者不负责任的原因导致伴奏音乐中断时,原则上不得重做成套动作。
第46条 得分
1. 自选成套由编排(D)与完成(E)各满分10分、合计满分20分进行评分。此外,规定成套按完成(E)满分10分进行评分。 2. 去掉除主裁判员以外的4名裁判员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有效分的平均分取至小数点后第3位,第4位舍去作为得分。主裁判员适用扣分时,从该得分中扣除,作为最后得分。
第47条 成套时间
所有成套动作的成套时间规定如下。团体成套为队中1人以上开始动作起,至全队完全停止动作为止的时间;个人比赛为参赛者开始动作起,至完全停止动作为止。 1. 团体比赛 2分45秒至3分00秒 2. 个人比赛 1分15秒至1分30秒
第48条 成套动作人数
团体比赛的成套动作人数为6名。但是,5名或4名也可以参加比赛,此时予以扣分。
9 器械
第49条 器械规格
比赛中使用的器材及器械,依照(公益财团法人)日本体操协会认定的规格。 *少年组请参照少年组适用规则

第50条 器械检查
1. 比赛开始前进行器械检查。包括备用器械在内,只有检查合格的器械才可以在比赛会中使用。 2. 合格的器械上贴组织委员会准备的合格标签。 3. 进入比赛场地之前进行合格标签检查。 4. 裁判长或该项目的主裁判员提出要求时,成套动作结束后也可能再次进行器械检查。 5. 器械即使是检定合格品,若因老化等原因不符合规格,也可能在器械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第51条 比赛规则未作规定的问题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有关裁判和评分的问题,全部依照评分规则。
第2章 评分规则
1 总则
第1条 评分规则的适用
1. 评分规则以共同的标准判定国际及国内比赛中的成套动作,使其评价客观化。 2. 评分规则用于提高裁判员的能力和评分技术,并作为参赛者和指导者为比赛进行训练的指南。 3. 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不严格遵守的裁判员,可能会被裁判长予以纠正。
2 裁判
第2条 比赛与裁判
1. 艺术体操是判定类项目,方向性和引导性由裁判员决定,因此其责任极为重大。 2. 裁判员必须具有广阔的视野、高度的见识和丰富的经验,并且在人格上认真、公正。 3. 裁判员基于其特别的权限和职务上的立场,必须深刻领会在其面前完成的成套动作,并能够正确判定。 4. 裁判员需要具备观察并理解成套动作的完成质量、编排中动作的难度和价值、与音乐伴奏的和谐等全部内容的能力。 5. 裁判员除技术的进步之外,还需要判定和谐的柔韧性以及作为男子的力量感。 6. 裁判员必须不受观众的掌声和毫无价值的表演性成套动作的影响,根据信念进行判定。 7. 不公正或错误的判定,不仅会对指导者和参赛者产生巨大影响,也会妨碍艺术体操的普及。
第3条 裁判员规定
1. 在本协会监督下举办的比赛中,由依据公认裁判认定规定取得资格的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 2. 裁判长、裁判员应专任其职责,无论以任何名义,都不得指导队伍、参加比赛或接受其他任务。 3. 裁判员必须在所任命比赛的全部期间内,在比赛场地完成其任务。 4. 裁判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评分上受到影响。 5. 裁判员有义务在比赛前出席裁判会议和裁判研修会,未出席者不得执行工作。 6. 全体裁判员对各自的评分负有完全属于本人的责任。 7. 裁判员必须始终遵守作为专业人员的礼仪,以没有偏见、符合伦理的模范态度行动。 8. 裁判长以及裁判员应在比赛开始1小时前在比赛场地集合,接受关于比赛进行顺序、临时变更等事项的通知。 9. 裁判员应穿着规定的服装执行工作。 a. 灰色长裤 b. 藏青色上衣 c. 白色衬衫 d. 领带 e. 裁判徽章
第4条 裁判研修会与裁判会议
1. 在裁判会议及裁判研修会上,规定成套动作应参考官方解说文或官方影像,自选成套动作应充分审议成套动作的编排、完成的优劣,明确评分的重点。 2. 在裁判会议上被认定能力不足的裁判员,可能被从比赛中除名。
第5条 裁判员宣誓
裁判员庄严宣读下列誓词。 “我以裁判员的资格,保证仅以体育的品格和诚实的精神行动。并且不顾及人物、所属单位,本着良心对所完成的成套动作进行裁判。”
第6条 裁判组的组成
1. 比赛的裁判组原则上由男子组成。 2. 裁判组原则上由上级裁判员、裁判长,以及各项目中分为编排和完成的主裁判员各1名和裁判员各4名,还有线裁判2名、计时裁判1名和替补裁判组成。 3. 在举行预赛和决赛的比赛中,调换项目以及编排与完成进行裁判。
第7条 上级裁判员
上级裁判员依据上级裁判部内部规定担任以下职务。 1. 监督比赛,并处理犯规以及影响比赛执行的特殊情况。 2. 当一名或数名裁判员出现重大裁判失误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3. 持续复审裁判员所给出的分数,对工作被认为不充分或不公正的裁判员发出警告。 4. 警告后结果仍不令人满意时,将该裁判人员排除并予以更换。
第8条 裁判长
1. 裁判长由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任命。 2. 裁判长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召集裁判部,为比赛的评分及成绩制作顺利进行作出一切必要的决定。 3. 可以将在裁判会议上被认定能力不足的裁判员从比赛中除名。 4. 裁判长可以在比赛的任何场合对裁判员进行干预。对于未以正确且令人满意的方式行动的裁判员,在听取主裁判员的意见后,可以将其除名并予以更换。
第9条 主裁判员
1. 主裁判对其担任主裁判的所有成套动作进行评分。但主裁判员的评分不计入分数的计算。 2. 主裁判应注意检查各裁判员提交的评分,当出现违反规则的评分,或分数出现混乱时,出示主裁判的得分并进行协商。 3. 主裁判员在第一名参赛者结束后,如有必要可召集各裁判员协商,以求得共同的出发点。 4. 主裁判参与裁定裁判部的决议。 5. 如有主裁判员适用的扣分,则将其从有效分的平均分中扣除,以确定最后得分。
第10条 编排(D、A)裁判
编排裁判判断所完成成套动作的编排价值,以10分满分进行评分。
第11条 完成(E)裁判
完成裁判判断所完成成套动作的完成质量,以10分满分进行评分。
第12条 线裁判
线裁判位于场地的角落,判定参赛者的身体或器械有无出界违例。每次违例时用红旗示意,成套动作结束后向完成主裁判员报告次数及扣分。
第13条 计时裁判
计时裁判计量以下时间,并向编排主裁判员报告。 1. 从入场到成套动作开始的时间 2. 从成套动作开始到成套动作结束的时间
第14条 替补裁判
替补裁判担任裁判工作的辅助。另外在紧急情况下接受裁判的更换。 【上级裁判部】 裁判部长、FIG技术委员(由JGA选出)组成上级裁判部。但可根据需要选出由裁判部指定的专家1名(裁判部成员,或熟练裁判员)。(合计2—3名) 上级裁判部长由部员互选决定。 上级裁判部的职务为: 1. 监督比赛,并处理犯规以及影响比赛执行的特殊情况 2. 当一名或数名裁判员出现重大裁判失误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3. 持续复核裁判员所给出的分数,对工作被认为不充分或不公正的裁判员发出警告 4. 警告后结果仍不令人满意时,将该裁判人员排除并予以更换 【裁定裁判部】内部规定 裁定裁判部由理事会成员2名(其中一人担任部长)和裁判部成员1名(未参与评分工作者),或由裁判部指名的专家裁判员组成。(合计3名) 理事会的成员由理事会指名,裁判部成员由相关裁判部指名。 裁定裁判部的职务为: 1. 裁定裁判部在比赛结束后的适当时候,处理被上级裁判部警告或排除的裁判员提出的申诉。 2. 裁定裁判部还监督章程、竞赛规则、规则与指南的条件是否得到遵守。发生犯规时,裁定裁判部向负责处分的机构报告。
3 一般评分规则
第15条 评分方法与评分的差距
1. 裁判员以0分至10分之间每1分分成20等分的分数进行评分。 2. 主裁判员和4名裁判的情况 编排、完成各自去掉除主裁判员以外的5名裁判员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出有效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第4位以下舍去)并相加。如有主裁判员适用的扣分,则从该平均分的合计中扣除。 3. 主裁判员兼任1名裁判的情况 编排、完成各自去掉包含主裁判员在内的4名裁判员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出有效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第4位以下舍去)并相加。如有主裁判员适用的扣分,则从该平均分的合计中扣除。 4. 有效分的差距不得大于以下分数。 5. 全体裁判员评分的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差距不得大于以下分数。


第16条 基准分
基准分在全体裁判员与主裁判员集合协商后问题仍未解决时适用。计算方法如下。 (有效分的平均分+主裁判员的评分)/2=基准分
第17条 成套时间
1. 违反竞赛规则第47条的时间时,无论过长还是过短均予以扣分。 【由编排主裁判扣分:每1秒……0.005分】 2. 成套时间未达到下列时间时,得分按如下处理。 团体比赛 2分30秒 个人比赛 1分00秒 【得分:编排、完成均为0.00分】
第18条 至成套动作开始的时间
从入场到成套动作开始的时间超过下列时间时予以扣分。 团体比赛……30秒 个人比赛……20秒 【由完成主裁判扣分……0.20分】
第19条 进入和退出场地
进入和退出场地必须以步行或小跑迅速进行。 【违反时 由完成裁判扣分……0.20分】
第20条 出界
出界的处理如下,由完成主裁判扣分。 *5、6中所说的各器械,是指成对的两件器械中的每一件。 1. 身体的一部分或器械越过比赛场地触及地面的情况视为出界。 在空中越过界线不作为扣分对象。 2. 持握的器械越过界线时,视为身体的一部分予以扣分。 3. 单脚、双脚或身体的一部分越过界线的情况。【扣分:每1次……0.10分】 4. 关于团体比赛,数名参赛者同时越过界线的情况。 【扣分:每1名……0.10分】 5. 器械脱离身体越过界线的情况。 【扣分:每1名……0.10分】 6. 因1次失误导致身体或器械反复越过界线的情况。 【扣分:身体或各器械每1次……0.10分】
第21条 比赛服
与比赛服有关的违例按以下规定扣分。 1. 违反竞赛规则第39条的情况(含所属标志)。但印花图案的些许差异不予扣分。 【由编排主裁判扣分:每1名……0.20分】 2. 穿着破损的服装完成成套动作的情况。但在成套动作中破损的不予扣分。 【由完成裁判扣分:每1名……0.10分】 3. 服装明显凌乱的情况。 【由完成裁判扣分:每1名……0.10分】
第22条 伴奏音乐
依据竞赛规则第45条,作1至4的扣分。 1. 没有伴奏音乐的情况。 【由编排主裁判扣分:0.50分】 2. 进出场时配有伴奏音乐的情况。 【由编排主裁判员扣分:0.20分】 3. 音乐出现3秒以上停止的情况 【由编排裁判扣分:0.20分】 4. 因组织者方面不负责任的原因导致音乐中断时,原则上不能重做。 出现中断时,裁判长和竞赛部长应迅速确认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23条 器械
1. 成套动作途中器械破损时,参赛者必须更换器械。 2. 为更换器械而出界不作为扣分对象。 3. 为更换而造成的中断,作为成套动作的中断予以扣分。 【由完成裁判扣分:每1秒……0.10分】 4. 破损后未进行器械更换的,破损之后的成套动作视为没有价值进行评分。 5. 器械在成套动作结束时破损的,视为未触及器械而结束。 6. 成套动作中器械破损时,不能重做该成套动作。 7. 使用不符合规格的器械的情况 【得分:编排、完成均为0.00分】 8. 使用备用器械的情况 【由编排主裁判员扣分……0.50分】
第24条 纪律
1. 参赛者违反竞赛规则第41条的情况 【由完成裁判扣分:0.20分】 2. 领队违反竞赛规则第42条的情况,在严重警告的基础上决定扣分或处分。 【由完成主裁判员扣分……0.20分】
4 团体比赛
1 团体比赛(自选成套动作)的评分
第25条 团体(自选成套动作)的评分项目与分值
自选成套动作的分值与评分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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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排(D、A)
第26条 参演人数不足
参演人数不足以下规定时,按以下处理。 1. 不足4名时不得参赛 1. 4至5名时 【由编排主裁判员扣分:每1名……1.50分】
第27条 对编排的要求
成套动作由徒手类要素与翻腾类要素构成,要求具有高度的技术价值、各类要素的多样性、音乐与动作的关系以及独创性。此外,所有动作必须以合理而稳定的组合进行编排,并具有丰富的运动量。
第28条 难度的要求要素
1. 难度要素的价值 比赛中必须完全支配自己的身体,因此成套动作需要与参赛者能力相适应的力度、美感与稳定性。 2. 难度要素的价值与等级 团体比赛的难度要素必须编入以下难度。 【违反时 扣分: B难度不足 每1个……0.10分 C难度不足 每1个……0.30分 D难度不足 每1个……0.50分】 ※超出要求数量的难度,可作为低一等级的难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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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徒手类的要求要素
成套动作必须编入徒手类基础要素组1至5的全部内容。 2至5可作为难度要素计算,但必须由全体队员同时或错时完成。 此外,静止必须由全体队员同时完成。 1. 完全没有徒手类基础要素组中的某一组时 【扣分:每1组……1.00分】 2. 徒手类基础要素组中的某一组不充分时 【扣分:每1名……0.20分】 ※不充分是指有参赛者未做该动作,静止时间不足或柔韧性不足按完成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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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 翻腾类的种类
翻腾类包括含助跑在内的翻腾动作以及双人、叠罗汉动作,分为以下种类。 1. 同时动作 全体队员同时开始、同时结束动作。 但同时动作结束后,若有数名队员立即接着完成翻腾类动作,也按同时动作处理。 2. 系列动作 参赛者逐个或分成小组,接连不断地完成翻腾类动作。 3. 交叉动作 以翻腾类动作从其他参赛者上方越过。 4. 双人、叠罗汉动作 指两名以上参赛者结伴进行的体操,相互利用身体和力量。 从1名以上参赛者接触之时起按翻腾类处理。
第31条 翻腾类的条件
成套动作中完成的以下内容按翻腾类计算。 1. 1名以上队员单个(1次)或连续完成翻腾动作时。 2. 完成双人或叠罗汉动作时。 3. 全体队员分成若干小组,接连不断地完成(1)或(2)的翻腾动作时。 4. 完成翻腾动作时的助跑,认定为翻腾类的一部分。 5. 除侧手翻以外的滚翻动作(前滚翻、后滚翻、侧滚翻、手翻)不按翻腾类计算,但在空翻之后作为辅助动作完成的前滚翻和后滚翻,认定为翻腾类的一部分。 6. 带3步以上助跑的鱼跃前滚翻(双脚起跳),或带2步以内助跑的鱼跃前滚翻(含单脚起跳)但加入转体时。
第32条 翻腾类的要求要素
1. 翻腾类必须编入4次。 【违反时 扣分……0.30分】 2. 成套动作必须编入下列翻腾类基础要素组1、2。 另外,翻腾类基础要素组3最多可编入2次。 【违反时:扣分……0.30分】 ※以双人、叠罗汉动作或接触开始的,按第3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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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 限制动作
第34条 队形的要求要素
队形必须包含至少5种不同的形式。【违反时 扣分……0.30分】
第35条 成套动作的开始
1. 成套动作可从场地的任何位置开始,但全体队员必须就位、摆出开始造型并静止后才能开始。 2. 成套动作开始时的接触以及双人、叠罗汉动作不按翻腾类处理。但解除接触须在3秒以内,超过该时间或加入空翻时,按翻腾类计算。
第36条 成套动作的结束
1. 成套动作可在场地内的任何位置结束,但全体队员必须摆出结束造型并完全静止。 2. 成套动作结束时的接触以及双人、叠罗汉动作不按翻腾类处理。但须在进入结束造型之前的动作起3秒以内完成,超过该时间或加入空翻时,按翻腾类计算。
第37条 技术价值的评分
成套动作的技术价值按以下项目评分。 【难度的数量与等级】 依据第28条。 【难度要素】 1. 伴随徒手类要素完成的难度 依据第66条。 2. 伴随翻腾类要素完成的难度 依据第67条。 【各类要素的组合】 1. 各动作组合所产生的技术价值 成套动作的技术价值也因各动作的组合方式而不同。 2. 难度要素的同一性 要求成套动作由全体参赛者以相同技术或同等价值的难度构成。 3. 难度要素的分配 要求难度要素在整套动作中均匀分配。 4. 难度要素的稳定 难度要素必须根据参赛者的能力进行编排。
第38条 多样性的评分
编排必须在以下项目上给人以富于多样性的印象。 1. 徒手类要素的多样性 在各种徒手类动作要素及其组合上,必须富于多样性。 2. 翻腾类要素的多样性 在各种翻腾类要素、种类及其组合上,必须富于多样性。 3. 空间使用的多样性 包括各种队形与移动在内,在其方向、幅度、路线、高度上,必须使用整个场地。 4. 节奏变化的多样性 动作必须与音乐的性格及其节奏完全一致,并且其节奏变化必须富于多样性。 5.动感(力度感)变化的多样性 动感是指通过速度与力量的变化所表现出的力度感,在其快慢变化上必须富于多样性。
第39条 音乐与动作关系的评分
艺术体操的伴奏音乐必须以优美的音色与旋律为特征。成套动作必须与音乐的性格和节奏相吻合。
第40条 独创性的评分
编排要求具有独创性,即以新技术、新组合等对新颖性的追求和技术上的创造性为特征。
第41条 编排的缺点
以上未列出缺点的编排扣分依下表。 编排缺点标准 【大缺点 明显欠缺时 扣分……0.30分】 【中缺点 欠缺时 扣分……0.20分】 【小缺点 略有欠缺时 扣分……0.10分】 【微小缺点 稍有欠缺时 扣分……0.05分】 编排缺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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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完成(E)
第42条 成套动作的完成质量
成套动作在徒手类技术、翻腾类技术以及与伴奏音乐的协调等方面必须具有整体的协调与稳定,并且自始至终给人以连贯不断的印象,舒展大方地完成。要求配合伴奏音乐,做出轻快、优美且富有优雅表现力的完成。
第43条 身体动作技术的评分
身体动作的技术按以下项目评分。 1. 徒手类的技术 徒手类动作必须以优美的姿势和柔韧性完成,由心窝处发起的动作要具有自然性、深度和幅度,动作的停顿与重音、跳跃的高度以及速度要有变化,并且必须控制到四肢末端。 2.翻腾类的技术 翻腾类必须是具有速度与高度、转体轴准确、落地稳定的富有动感的动作。 3. 富有节奏的完成 成套动作必须轻快舒展地完成。 4.个人及全体的缺点 出现以下个人及全体的缺点时,依据完成缺点表扣分。 5. 个人姿势或动作不准确时 6. 动作或队形出现混乱时
第44条 整体协调性的评分
整体协调性按以下项目评分。 1. 团体的同时性 成套动作从开始到结束,相同动作与不同动作必须富有整体感地组合在一起,要求在幅度、速度、节奏和动感上做到协调一致。 2. 与音乐的协调 3. 音乐妨碍成套动作时 【扣分:0.20分】 4. 音量明显过大时 【扣分:0.20分】 5. 结束动作与音乐不一致时 【扣分:0.20分】 6. 艺术性与表现 成套动作要求具有艺术性的表现。艺术性是指运用身体技术,向观众表现并传达音乐的主题与编排所要传递的信息,使观众受到感染。 7. 参赛者犹豫或成套动作中断 【扣分:每1秒0.10分】
第45条 禁止事项
成套动作中不得有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第46条 完成的缺点
以上未列出的完成扣分依下表。完成缺点标准 完成缺点标准 【大缺点 明显欠缺时 扣分……0.30分】 【中缺点 欠缺时 扣分……0.20分】 【小缺点 略有欠缺时 扣分……0.10分】 【微小缺点 稍有欠缺时 扣分……0.05分】 完成缺点表 倒立、平衡、柔韧的完成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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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人比赛
1 分值与评分项目
第47条 个人比赛的评分项目与分值
个人比赛的分值与评分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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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排(D、A)
第48条 成套动作的编排
成套动作由伴随器械操作的徒手动作与翻腾动作构成,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价值、各要素的多样性、音乐与动作的关系以及独创性。此外,所有动作都必须以合理且稳定的组合进行编排,并具有丰富的运动量。
第49条 难度的要求要素
个人比赛的难度要素必须编入以下难度。 违反时 扣分 B难度不足 每缺1个……0.10分 C难度不足 每缺1个……0.30分 D难度不足 每缺1个……0.50分 ※超过要求数量的难度,可以作为低一级的难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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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条 徒手动作的要求要素
成套动作中必须编入徒手基础要素组(第29条)的第1组(各种徒手动作)。【违反时 扣分……0.30分】
第51条 翻腾动作的要求要素
成套动作中必须编入向前、向后、向侧的全部翻腾动作。【违反时 扣分:每缺1项……0.30分】
第52条 器械操作的要求要素
成套动作中,每个项目都必须编入以下全部基础要素。 【短棒】 1. 左手抛左手接1次 2. 右手抛右手接1次 3. 包含1、2在内的3次以上抛起 4. 1m以上的滚动 5. 螺旋桨式旋转2次 【要素不足时 扣分:每缺1个……0.30分】 【环】 1. 2个同时抛 2. 包含1在内的3次以上抛起 3. 1m以上的滚动 4. 绕环2次 【要素不足时 扣分:每缺1个……0.30分】 【绳】 1. 3次以上抛起 2. 三重跳 3. 伴随6m以上移动的连续跳 4. 2次以上的连续向前绕跳 5. 2次以上的连续向后绕跳 【要素不足时 扣分:每缺1个……0.30分】 【棍棒】 1. 2个同时抛 2. 包含1在内的3次以上抛起 3. 50cm以上的滚动 4. 螺旋桨式旋转2次 【要素不足时 扣分:每缺1个……0.30分】
第53条 器械的要素与难度
【抛起】 1. 器械抛起的高度,从参赛者抛出的位置算起最低为2m以上。低于此高度时不作为抛起处理。 2. 短棒的抛接要素,未能接住时不作为要素处理。 3. 在抛出器械期间完成徒手动作或翻腾动作而未能接住时,计为抛起的要素,但不作为抛接的难度处理。但是,环或棍棒的2个同时抛中只有一个器械未能接住时,计为抛起的难度。 4. 2个同时抛可以用单手、双手或脚抛出,接的方式不限。但是,将2个环连接在一起抛出时,或其中一个器械从抛出的位置算起未达到2m时,不认可为要素。 【滚动】 滚动的距离过短时,不作为要素处理。 【绳的各种跳】 向前绕跳、向后绕跳未连续2次时,以及伴随移动的跳距离过短时,不作为要素处理。
第54条 成套动作的开始
成套动作可以从场地的任何位置开始,但必须在接触器械的状态下就位、摆出开始姿势,静止后才能开始。【违反时 扣分……0.30分】
第55条 成套动作的结束
成套动作可以在场地的任何位置结束,但必须在接触器械的状态下摆出结束姿势,完全静止后结束。 【违反时 扣分……0.30分】 到场外去捡器械、就此没有做最后姿势时 无结束 编排裁判员的扣分……0.30分 中断成套 完成裁判员的扣分……0.50分 出界 完成主裁判员的扣分……0.20分 合计 1.00分
第56条 技术价值的评分
<难度的数量与等级> 依据第49条 【难度要素】 1. 伴随徒手要素完成的难度 依据第71条。 2. 伴随翻腾要素完成的难度 依据第69条。 3. 伴随抛接完成的难度 依据第70条。 【各种要素的组合】 1. 各动作组合产生的技术价值 成套动作的技术价值也因各动作的组合价值而有所不同。 2. 难度要素的分配 要求难度要素在整套动作中均匀分配。 3. 难度要素的稳定 难度要素必须根据参赛者的能力进行编排。 <器械操作的技术价值> 【器械操作中左手与右手的均衡】 器械的操作必须作为一个协调的整体,不偏向一侧,用左手和右手进行操作。 【抛接的技术价值】 器械的抛接必须在不中断器械操作流畅性的情况下进行。此外,不仅用手,使用其他部位的抛接以及视野外的抛接,也可以认定为具有较高的技术价值。
第57条 多样性的评分
1. 徒手要素的多样性 在各种徒手动作要素及其组合上,必须富于多样性。 2. 翻腾要素的多样性 在各种翻腾要素的种类及其组合上,必须富于多样性。 3. 器械操作的多样性 在各种器械操作及其组合上,必须富于多样性。(附录:参见各器械的成套动作) 4. 空间使用的多样性 包括各种移动在内,在其方向、幅度、路线、高度上,必须使用整个场地。 5. 节奏变化的多样性 动作必须与音乐的性格及其节奏完全一致,其节奏的变化必须富于多样性。 6. 动感(力动感)变化的多样性 动感是指通过速度与力度的变化所表现出的力动感,在其快慢变化上,必须富于多样性。
第58条 音乐与动作关系的评分
艺术体操的伴奏音乐必须以优美的音色和旋律为特征。成套动作必须与音乐的性格和节奏相吻合。
第59条 奖励加分
【独创性】 编排要求具有独创性,即以新技术、新组合等对新颖性的追求和技术上的创造性为特征。对被认定具有独创性的编排给予奖励加分。 独创的编排要求具备以下内容等。 1. 新的要素(身体动作的要素、器械操作的要素、翻腾动作或它们衔接的要素) 2. 参赛者与器械关系上的新颖性 3. 已有要素的新的完成方法 4. 已有要素的新的组合 【加分……0.20分】 【追加的难度】 成套动作的技术价值主要根据难度的等级与数量及其组合价值来考量。在以下(1)—(4)的情况下,对该“技术价值”给予奖励加分。 1. 编排中编入4个以上D难度时 2. 在抛起器械期间组合完成4个以上徒手动作或翻腾动作,或以抛出2个器械完成D难度的抛接时。 3. 持器械完成的D难度翻腾动作中,含有抛出或2次以上操作时 4. 含有视野外的抛起或接、用手以外部位的抛起或接时。 【加分:每项……0.10分】
第60条 编排的缺点
上述未列出缺点的编排,其扣分依据下表。 编排缺点标准 【大缺点 明显欠缺时 扣分……0.30分】 【中缺点 欠缺时 扣分……0.20分】 【小缺点 略有欠缺时 扣分……0.10分】 【微小缺点 稍有欠缺时 扣分……0.05分】 编排缺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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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完成(E)
第61条 成套动作的完成质量
成套动作必须在伴随器械操作的徒手技术、翻腾技术以及与伴奏音乐的协调等方面具有整体的协调性与稳定性,并自始至终以不间断的印象舒展地完成。要求配合伴奏音乐,做出轻快、优美且具有优雅表现力的完成。
第62条 器械操作技术的评分
【一般的技术】 成套动作中的器械必须始终保持自然性,利用器械自身重量产生的惯性运动。此外,除成套动作所需要的静止外,不得使器械停止。 【挥摆的技术】 手持器械进行挥摆或绕环时,原则上必须像手臂的延长一样进行操作。 【抛接的技术】 1. 用手抛出器械的技术 除特殊的抛出外,原则上必须利用挥摆或绕环的技术抛出。 2. 接器械的技术 接器械时,必须配合器械的下落,自然地用下一个操作所需要的部位接住,并不停顿地转入下一个操作。
第63条 身体动作技术的评分
身体动作的技术按以下项目评分。 1. 徒手的技术 徒手动作必须以优美的姿势与柔韧性完成,从心窝开始的动作要有自然性、深度与幅度,动作的间歇与重音、跳跃的高度以及速度要有变化,并且必须是控制到身体四肢末端的动作。 2.翻腾的技术 翻腾必须是具有速度与高度、转体轴准确、落地稳定的富有动感的动作。 3. 有节奏的完成 成套动作必须轻快而舒展地完成。
第64条 奖励加分
【熟练度与艺术性】 熟练度是指操作器械的技术与身体动作的技术被完美且同时地控制。艺术性是指运用这些技术,向观众表现并传达音乐的主题与编排的信息,使其受到感动。满足以下各项时,对此给予奖励加分。 1. 整套动作完成得没有缺点时 2. 整套动作自始至终以完美的技术、从容和卓越的幅度完成时 3. 完美地表现并演绎音乐的主题与编排的信息时 【加分……各0.10分】 ※这里所说的没有缺点,是指没有第65条完成缺点表中记载的“徒手动作技术”以外的缺点。
第65条 完成的缺点
上述未列出缺点的完成,其扣分依据下表。 完成缺点标准 【大缺点 明显欠缺时 扣分……0.30分】 【中缺点 欠缺时 扣分……0.20分】 【小缺点 略有欠缺时 扣分……0.10分】 【微小缺点 稍有欠缺时 扣分……0.05分】 完成缺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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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难度
1 难度的要求要素
第66条 徒手难度
徒手难度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在个人比赛中伴随器械操作完成时,采用基础难度。 2. 在团体比赛中,3 至 5 人以上完成时采用基础难度,6 人完成时采用 6 人完成的难度。但完成必须是同时,或依次连续完成。 a. 同一组(下列 1 至 4 的各组)的动作中,将不同种类组合完成时,6 人完成即可提高难度的项目组合将被升级。 b. 不同组动作的组合,不计为难度。 c. 静止 2 秒必须同时完成。 【基础难度表】 跳跃、平衡、倒立(静止 2 秒)、柔韧 A(静态柔韧)如下所示




2 翻腾难度
第67条 翻腾难度
翻腾难度依据以下基础难度确定其价值。 跳转体动作、前方跳跃动作、后方跳跃动作、空翻连续、翻腾连续的表格如下所示。 ※※除空翻以外的动作中,2-3、3-15 的翻腾也同等对待。 ※节奏空翻仅在紧接后方翻腾展开时,方按此对待。 ※仅在 6 人全部同时完成时,才作为升级对象。 3 次以上的连续后手翻中,其中一部分变为 B 难度以上翻腾的,也同等对待。 后方直体空翻加转体时,也同等对待。





3 团体比赛中的难度组合
第68条 交叉动作与双人动作的难度
【交叉动作】 交叉动作的难度规定如下。 1. 从徒手动作上方以翻腾跃过时,采用该翻腾项目的难度。 2. 翻腾的交叉动作,必须跃过翻腾的过程之中。最低条件为在翻腾落地前的瞬间跃过。 3. 翻腾的交叉动作,必须跃过翻腾的过程之中。 4. 在落地之后跃过时,按(1)对待。 5. 2 层交叉动作的难度(参见下表) 6. 3 层以上的交叉动作全部以 B 难度以上的翻腾完成时,定为 D 难度。其中含有 A 难度时,不按此对待。 【双人、叠罗汉动作】 双人、叠罗汉动作的难度规定如下。 1. 双人、叠罗汉动作的难度表(参见下表) ※紧接翻腾时,方作为难度对待。 ※为 C 难度以上的翻腾时,采用该翻腾的难度。 2. 双人、叠罗汉动作中难度的升级 a. 以跃过动作越过肩上倒立时,跳跃类提高 1 个等级,空翻类提高 2 个等级。 b. 双人倒立中为单手倒立,或支撑者以直臂支撑时,提高 1 个等级。 【系列难度的判定】 参赛者分为若干组、依次进行翻腾时,难度的判定如下。 1. 原则上除交叉动作与双人、叠罗汉动作外,采用 3 人以上完成的难度。但可以将高难度的动作按低难度计算。 2. 分为若干组完成相同难度的翻腾时 a. 分为 3:3 时 i. 原则上采用完成较高难度的组的难度。 ii. 即使项目不同,若为 6 人以上完成即可提高难度的项目组合,则予以升级。 ※6 人完成时难度升级的动作如下所示 b. 分为 4、2 或 5、1 时 i. 原则上采用完成较高难度的组的难度。 ii. 即使项目不同,若为 6 人以上完成即可提高难度的项目组合,则予以升级。 iii. 人数较少的组为交叉动作或双人、叠罗汉动作时,将其作为难度采用,并采用难度较高的组。 3. 分为若干组完成相同难度的翻腾时 1. 采用 3 人以上完成的难度。 2. 系列中包含的交叉动作或双人、叠罗汉动作为该系列中最高难度时,不论人数,均采用该难度。 3. 即使将高难度按低难度计算,所有难度均不足 3 人完成时,不认定为难度。
4 个人比赛中的难度
第69条 翻腾中的器械操作与难度
在成套动作中完成翻腾时,其难度依据基础难度表确定价值。但符合以下条件时,在该难度的基础上提高 1 个等级。 1. 在器械抛接之间完成翻腾时,在该翻腾的难度基础上提高 1 个等级。 2. 伴随 2 次以上的器械操作完成时。 a. 短棒 ⅰ. 握住端部或中部等,旋转 2 次以上。 ⅱ. 左右手交换,旋转 1 次以上。 b. 环 ⅰ. 将 1 个环或 2 个环旋转 2 次以上。 ⅱ. 将 2 个环各旋转 1 周,依次进行。 ⅲ. 将 1 个环左右手交换,旋转 1 次以上。 c. 绳 ⅰ. 用单手或双手,将绳以单根、对折、三折、四折等形式旋转 2 周以上。 ⅱ. 左右手交换,旋转 1 次以上。 d. 棍棒 ⅰ. 握住棒头或棒颈,旋转 2 次以上。 ⅱ. 将 2 根棍棒各旋转 1 周,依次进行。 ⅲ. 将 1 根棍棒左右手交换,旋转 1 次以上。 e. 其他器械操作 ⅰ. 在完成翻腾的过程中,将器械击打地面后接住。 ⅱ. 在完成翻腾的过程中,将器械滚动,并在落地的同时接住。
第70条 抛接的难度
在成套动作中完成抛接时,根据其间完成的徒手动作(※)或翻腾的数量,按以下规定确定难度。但含有翻腾时,与第 69 条第 1 款的条件相比较,采用较高的难度。 ※此处的徒手动作,仅将绕纵轴或横轴旋转 360° 的动作计为 1 个。

第71条 伴随器械操作的徒手难度
在成套动作中伴随器械操作完成徒手难度时,采用徒手难度。
第3章 附录
1 难度图解
1 徒手难度
第1条 徒手难度
第2条 翻腾难度
2 特别规则
第3条 少年组适用规则
除以下所示内容外,依据(公益财团法人)日本体操协会艺术体操评分规则。 【禁止动作】 团体比赛、个人比赛均禁止以下动作。此外,做出禁止动作时,编排与完成均记0分。 1. 前空翻转体(1又1/2周)以上 2. 后空翻两周以上 3. 前空翻直接成正面支撑卧 4. 后空翻两周直接成正面支撑卧 ※以上均包含从组合动作中做出的情况。另外(1)(3)包含从向后跳接转体的情况。 【难度的要求要素】 团体比赛、个人比赛均为1D2C3B。 【特别难度】 在团体比赛中做出以下翻腾动作时,作为特别难度采用。 【扣分放宽】 绳的三摇跳要素不足 【器械规格】 由于体格差异较大,无法使用(公益财团法人)日本体操协会指定厂商销售的器械时,只要符合规格,自制器械也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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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小学生适用规则
除以下所示内容外,依据(公益财团法人)日本体操协会艺术体操评分规则。 【团体比赛】 自由成套 1. 自由成套以广播体操第1套为基础,由徒手体操构成。 2. 成套时间为广播体操第1套的时间。 3. 团体比赛由4人以上完成成套动作。 4. 自由成套的分值 以下列5个项目为基准。各项目按10分满分评分,其平均分为各裁判的得分。各队的得分为全体裁判员的平均分。 评分基准 a. 动作的幅度、深度、重音等体操是否做得准确。 b. 音乐与体操是否协调。 c. 队形的变化和移动是否经过精心设计。 d. 整套动作是否富有节奏感。 e. 全队是否精神饱满、愉快地完成成套动作。 5. 建议配伴奏音乐,也可以用口令完成。 6. 翻腾可以加入除空翻以外程度的动作。 7. 精心设计队形的变化和位置移动。 8. 服装自由。 9. 裁判组成以10人为基准。 10. 表彰依据比赛规程。 【评分表】 从以下角度对成套动作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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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高体连规则
除以下所示内容外,依据(公益财团法人)日本体操协会男子艺术体操评分规则。 【关于禁止动作】 团体比赛、个人比赛均禁止下列动作。此外,做出禁止动作时,该成套动作记0分。 ※以上均包含组合动作。 1. 前空翻转体(1又1/2周)以上(包含从向后跳接转体) 2. 后空翻两周以上 【关于限制动作】 从向后的跳跃动作带转体直接成正面支撑卧的动作,在男子评分规则 第2章 第31条的编排条件中最多只能使用1次。超过上述次数使用时,该成套动作的编排分记0分。 【关于所属标志】 标志按规定制作,并使其与比赛服有所区别。 【关于同分名次的判定方法】 1. 团体比赛 a. 编排得分较高的队 b. 上述条件全部相同时,主裁判员(编排、完成)合计得分较高的队。 c. 上述条件全部相同时,除主裁判员以外的8名裁判员合计得分较高的队。 d. 上述条件全部相同时,交由主办单位决定。 2. 个人比赛 a. 两个项目中获得最高得分者。 b. 上述条件全部相同时,两个项目主裁判员合计得分较高者。 c. 上述条件全部相同时,除主裁判员以外的8名裁判员合计得分较高者。 d. 上述条件全部相同时,交由主办单位决定。 【关于成套动作中停电、运动员受伤的处理】 1. 因雷击等导致比赛场馆停电、伴奏音乐停止时,可由裁判长判断中断成套动作,并让其重新比赛。 2. 成套动作进行中运动员受伤时,可由领队判断中断成套动作。 【关于成绩名次及表彰】 因意外事故等使某一项目出现危险情况时,仍作为单项锦标赛的表彰对象。
3 徒手成套动作
第6条 徒手基础要素组
1. 各种徒手动作 上肢、下肢、体前屈、体侧屈、体回旋、摆臂、腿的屈伸、挺胸后屈、身体的弹动、波浪(蛇形动作)等各种复合动作 2. 各种跳跃 鹿跳、前后分腿跳、左右分腿跳等各种跳跃。 3. 柔韧 左右分腿体前屈、前后分腿柔韧、并腿体前屈等各种柔韧动作。 4. 平衡 各种平衡等。 5. 倒立 各种倒立等。 6. 各种走和跑 各种步法等。 7. 转体及转向 转体、单足转体(pivot)。 以上要素可以在多种多样的动作方式下完成:各种方向、各种平面、伴随或不伴随移动、单脚支撑或双脚支撑、与手臂动作相结合等。
第7条 编排的要求
成套动作的编排必须包含各种徒手要素,充分发挥跳跃力、柔韧性、灵巧性等,通过各种动作变化,技术富有独创性,以迅速的动作完成,不得含有静止(3秒以上),并且必须流畅地完成。作为动作之间的衔接,允许使用前滚翻、后滚翻、侧手翻、桥。
第8条 完成
完成时必须准确地体现艺术体操的特点。即正确的身体位置、动作幅度、支点的控制、移动的准确性等。身体的所有动作都必须是伴随快慢变化以及力度感、幅度、速度紧密结合的连续动作。此外,所有要素都必须用包括头和手臂在内的全身来完成。也就是说,动作不能是局部的。
第9条 徒手要素的典型错误
【编排错误】 下面列出错误表。 【完成错误】 判断徒手难度等级的一般标准 1. 徒手基础要素通常计为A难度。 2. 在以下情况下,徒手要素被视为B难度。 a. 完成时需要高水平的运动能力。 (例:水平面以下的背屈、在跳跃中于空中完成复杂动作等) b. 完成时需要高水平的协调能力。 (例:在很小的面积上(脚尖)支撑身体。更长时间地保持平衡,完成1周半以上(540°以上)的单足转体等) c. 同时完成2个不同的要素。 (例:在保持平衡姿势的同时做完整的身体蛇形波浪等) d. 连续完成2个以上的要素(相同或不同种类),中间不加入其他动作。 (例:中间不加步法连续跳跃等)

第10条 徒手难度表
在下列表格中,各要素按组别列出。这些要素有非常多的完成方法和排列组合。要确定难度等级,请参照一般标准一节。 ※徒手难度在团体比赛中,如果全体运动员都完成,则提升1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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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比赛的成套动作
1 短棒的成套动作
第11条 短棒的规格
1. 材质 木制或合成材料 2. 重量 最低200克 3. 形状 长度为90cm—110cm,粗细(直径)为2.5cm—3.5cm。顶端可以安装橡胶或合成材料的封头,其最大直径在4cm以内、长度在5cm以内。此外,也可以在整体或局部缠绕胶带。 4. 颜色 自由
第12条 短棒的技术
【各要素组】 1. 基础要素组 a. 螺旋绕环(风车) b. 滚动 c. 抛掷 d. 使用短棒的翻腾类 2. 其他要素组 a. 摆动 b. 绕环 c. 滑动 以上各要素,可以在考虑以下各点的基础上进行。 a. 伴有换手或不伴有换手。 b. 在各种方向进行。在各种平面进行。 c. 移动或不移动。 d. 单脚或双脚支撑,用单手或双手。 3. 短棒的操作 短棒的运动即使在变换平面时也不得停止,必须利用短棒自身重量产生的惯性持续运动。做短棒的螺旋绕环和摆动时,必须把短棒当作手臂的延长来处理。短棒的操作必须伴随身体的运动。 4. 短棒的握法 在幅度较大的动作(例如摆动、螺旋绕环等)过程中,通常必须用手指轻握短棒的顶端或中央(中心)部位。此外,也可以暂时将短棒放在摊开的手上。
第13条 编排的要求
1. 螺旋绕环 必须编入2次以上的螺旋绕环。 2. 滚动 必须编入1次以上、长度1m 以上的滚动。 3. 抛掷 a. 抛掷的最低条件 ⅰ. 必须编入3次以上的抛掷。 ⅱ. 必须编入左手抛左手接1次以上、右手抛右手接1次以上。 b. 抛掷的高度 ⅰ. 抛掷的高度,从参赛者抛出的位置算起至少要达到2m 以上。 4. 翻腾类要素 a. 必须编入前方、后方、侧方的翻腾。 b. 做翻腾时,必须有效地运用短棒。 5. 各要素 a. 与徒手要素相结合的、各种不同方向和平面的螺旋绕环。 b. 各种各样的抛掷。(水平抛、垂直抛、水平及垂直的螺旋绕环抛、单手抛、双手抛) c. 各种绕环(小、中、大)(分别用手腕、前臂、手臂进行)。 d. 有节奏的短棒转动。 e. 多种多样的握法。 f. 各种各样的滚动。 ※ 抛出短棒时,身体必须始终在运动。贯穿整套动作,短棒始终与身体保持协调地运动,这对短棒的成套动作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第14条 判断难度级别的一般标准
短棒特有的各要素,通常在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时计为B难度,与徒手C难度要素相结合完成时计为C难度。 1. A难度 以下要素与徒手类或翻腾类要素相结合完成时,计为A难度。 a. 握持短棒完成A难度翻腾动作。 b. 在完成A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短棒1次。 c. 在短棒抛起的过程中不做任何动作而接住短棒。 d. 其他具有A难度组合技术价值的情况。 2. B难度 以下短棒要素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时,计为B难度。 a. 短棒难以控制的情况 i. 抛出并接住短棒。(例:与徒手难度要素相结合,将短棒抛出2m 以上并接住。) b. 难以协调动作的情况 i. 将徒手要素与短棒结合起来完成。(例: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做螺旋绕环。) c. 短棒难以接住的情况 i. 在短棒抛起的过程中转体后再接住短棒。(例:做1次前滚翻后接住短棒等,用各种抛法抛出短棒,并在抛起期间加入各种转体等再接住。) ii. 在视野外进行短棒的抛接。(例:用各种抛法抛出短棒,在视野之外接住。) 3. C难度 以下要素与翻腾类要素相结合时,计为C难度。 a. 在短棒抛起的过程中完成B难度翻腾动作。 b. 在B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器械2次以上。 c. 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 d. 在短棒抛起的过程中结合完成2个徒手类或翻腾类动作。 e. 其他具有C难度组合高技术价值的情况。 4. D难度 以下要素与翻腾类要素相结合时,计为D难度。 a. 在短棒抛起的过程中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 b. 在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短棒2次以上。 c. 完成D难度翻腾动作。 d. 在短棒抛起的过程中结合完成3个以上徒手类或翻腾类动作。 e. 其他具有D难度组合高技术价值的情况。
2 环的成套动作
第15条 环的规格
1. 材质 木制或合成材料。 2. 重量 每个最低200克。 3. 形状 大小为内径40cm—45cm,粗细(直径)为2.5cm—3.5cm。此外,也可以在整体或局部缠绕胶带。 4. 颜色 自由。各环的颜色可以不同。
第16条 环的技术
【各要素组】 1. 基础要素组 a. 转动(手、身体) b. 滚动 c. 抛掷 d. 使用环的翻腾类 2. 其他要素组 a. 摆动 b. 绕环 c. 左右不同的动作 以上各要素,可以在考虑以下各点的基础上进行。 a. 同时操作2个环。 b. 连续操作。 c. 在各种方向进行。 d. 移动或不移动。 e. 单脚或双脚支撑,用单手或双手。 3. 环的操作 环的运动即使在变换平面时也不得停止,必须利用环自身重量产生的惯性持续运动。做环的转动和摆动时,环必须被当作手臂的延长来处理。环的操作必须伴随身体的运动。 4. 环的握法 为完成环特有的各要素,必须轻握环,使其能自由运动。此外,也可以暂时握紧。
第17条 编排的要求
1. 转动(手、身体) 必须编入2次旋转2周以上的转动。 2. 滚动 必须编入1次以上、长度1m 以上的滚动。 3. 抛掷 a. 抛掷的条件 ⅰ. 必须编入3次以上的抛掷。 ⅱ. 必须编入1次以上的2个同时抛。但是,将两个环结合(组合)在一起的抛不视为2个同时抛。 ⅲ. 2个同时抛必须用单手、双手或脚抛出。接的方式自由。 b. 抛掷的高度 ⅰ. 抛掷的高度,从参赛者抛出的位置算起至少要达到2m 以上。 4. 翻腾类要素 a. 必须编入前方、后方、侧方类动作。 b. 做翻腾时,必须有效地运用环。 5. 各要素 a. 各种各样的转动。 b. 各种各样的抛掷。 c. 伴有平面变化的摆动、绕环等。 d. 左右不同的动作。 e. 多种多样的握法。 f. 各种各样的滚动。 ※ 只抛出一个环时,另一个环也必须在运动。贯穿整套动作,2个环始终与身体保持协调地运动,这对环的成套动作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第18条 判断难度级别的一般标准
环特有的各要素,通常在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时计为B难度,与徒手C难度要素相结合完成时计为C难度。 1. A难度 以下要素与徒手类或翻腾类要素相结合完成时,计为A难度。 a. 握持环完成A难度翻腾动作。 b. 在完成A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环1次。 c. 在环抛起的过程中不做任何动作而接住环。 d. 其他具有A难度组合技术价值的情况。 2. B难度 以下要素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时,计为B难度。 a. 环与身体动作之间的节奏关系特别复杂的情况 ⅰ. 要求环的运动与身体的运动之间完全同时进行的要素。 b. 因环所经过的表面而难以保持环的平面的情况 ⅰ. 在不规则表面上的大幅度滚动。例:与B难度徒手要素相结合,让环沿着向侧方伸直的双臂整体滚动。 ⅱ. 必须调节弹力以控制环拧转的幅度和次数的情况。(例:与B难度徒手要素相结合,一边使环拧转2周以上一边抛出。) c. 环难以控制的情况 ⅰ. 抛出并接住环。(例: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使环旋转2周以上抛出并接住。) d. 难以协调动作的情况 ⅰ. 将徒手要素与环结合起来完成。(例: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做2个同时转动。) e. 环难以接住的情况 ⅰ. 在环抛起的过程中转体后再接住。(例:做1次前滚翻后接住环等,用各种抛法抛出环,并在抛起期间加入各种转体等再接住。) ⅱ. 在视野外进行环的抛或接。(例:用各种抛法抛出环,在视野之外接住。) 3. C难度 以下要素与翻腾类要素相结合时,计为C难度。 a. 在环抛出的过程中完成B难度翻腾动作。 b. 在B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环2次。 c. 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 d. 在环抛起的过程中完成B难度翻腾动作。 e. 其他具有C难度组合高技术价值的情况。 4. D难度 以下要素与翻腾类要素相结合时,计为D难度。 a. 在环抛起的过程中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 b. 在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环2次以上。 c. 完成D难度翻腾动作。 d. 在环抛起的过程中结合完成3个以上徒手类动作或翻腾动作。 e. 其他具有D难度组合高技术价值的情况。
3 绳的成套动作
第19条 绳的规格
1. 材质 麻制或合成纤维。但合成纤维必须像麻制的一样轻而柔软。 2. 重量 无特别规定。 3. 形状 长度自由。两端不得安装握把,但可以在两端打1个或2个结。关于直径,只要材质相同,可以整体粗细一致,也可以中间部分比两端粗。结两端散开的部分允许在3cm 以内。 4. 颜色 自由。
第20条 绳的技术
【各要素组】 1. 基础要素组 a. 各种各样的连续跳 b. 抛掷 c. 使用绳的翻腾类 2. 其他要素组 a. 摆动 b. 绕环 以上各要素组,可以在考虑以下各点的基础上进行。 a. 将绳展开或折叠使用。 b. 用单手或双手握持进行。 c. 在各种方向进行。在各种平面进行。 d. 移动或不移动。 e. 移动或不移动。 f. 单脚或双脚支撑,一边向各种方向摇绳一边进行。 3. 绳的操作 绳必须始终保持明确的形状。动作必须具有连续性。也就是说,绳始终在运动,必须有足够的弹力,不得显得松弛、缺乏活力。动作的幅度与节奏相关(节奏快=动作受限,节奏慢=动作舒展)。 4. 绳的握法 为完成绳特有的各要素,必须轻握绳,使其能自由运动。此外,也可以暂时将绳缠绕在身上,或在双臂之间拉紧。
第21条 编排的要求
1. 跳 必须编入下列 a—d 的跳。但翻腾中的绳跳除外。 a. 原地2次以上的连续向前摇跳(例:做2次以上向前摇的单摇跳或双摇跳。) b. 原地2次以上的连续向后摇跳(例:做2次以上向后摇的单摇跳或双摇跳。) c. 伴随6m 以上移动的2次以上的连续跳(例:一边移动一边做2次以上的转体跳。) d. 三摇跳(例:做1次以上向前摇的三摇跳。) ※ 在 a—d 中做了 d 时,分别计为各自的要素。(例:一边组合做向前摇的三摇跳一边移动6m 以上的情况。) 2. 抛掷 a. 抛掷的条件 必须编入3次以上的抛掷。 b. 抛掷的高度 抛掷的高度,从参赛者抛出的位置算起至少要达到2m以上。 3. 翻腾类要素 a. 必须编入前方、后方、侧方的翻腾。 b. 做翻腾时,必须有效地运用绳。 4. 各要素 a. 向前摇或向后摇等各种各样的连续跳 b. 在各种方向、平面完成的各种各样的动作(摆动、绕环、8字运动。) c. 各种各样的抛掷 d. 绳的速度变化 e. 绳的握法变化(展开的绳、折叠的绳、单手握、双手握、握两端、握中央等) ※ 在绳折叠状态下的操作是这一器械的特点,但成套动作不可偏重于此。绳展开状态下的成套动作很重要。用单手握持完成要素时,必须平均地使用左手和右手。
第22条 判断难度级别的一般标准
绳特有的各要素,通常在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时计为B难度,与徒手C难度要素相结合完成时计为C难度。 1. A难度 以下要素与徒手类或翻腾类要素相结合完成时,计为A难度。 a. 握持绳完成A难度翻腾动作。 b. 在完成A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绳1次。 c. 在绳抛起的过程中不做任何动作而接住绳。 d. 其他具有A难度组合技术价值的情况。 2. B难度 以下要素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时,计为B难度。 a. 绳与身体动作之间的节奏关系编排得复杂的情况。 ⅰ. 在做1个徒手B难度的期间,做2个(或更多)绳的动作。(例:使绳摇转2周,在1次B难度跳跃的过程中用绳在头上和脚下交替画水平圆。) ⅱ. 要求绳的运动与身体的运动之间完全同时进行的要素。(例:抛出后,在接住的同时从绳上跳过。) b. 动作的变化使绳的操作变难的情况。 ⅰ. 从大幅度的绳的动作过渡到缓慢的动作。(例:一边跳跃一边抛出绳,在不妨碍绳的轨迹的情况下接住,并立即衔接缓慢的绳的动作。) c. 因绳的长度而操作困难的情况。 ⅰ. 先抛出绳的一端,接着抛出另一端使其旋转1周后接住。将展开的绳从脚踝向上、或向相反方向不间断地在身体周围缠绕数次。 d. 绳难以接住的情况。 ⅰ. 在绳抛起的过程中转体后再接住。(例:做1次前滚翻后接住绳等,用各种抛法抛出绳,并在抛起期间加入各种转体等再接住。) ⅱ. 在视野外进行绳的抛接。(例:用各种抛法抛出绳,在视野之外接住。) 3. C难度 以下要素与翻腾类要素相结合时,计为C难度。 a. 在绳抛出的过程中完成B难度翻腾动作。 b. 在B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绳2次。 c. 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 d. 在绳抛起的过程中结合完成2个徒手类或翻腾类动作。 e. 其他具有C难度组合高技术价值的情况。 4. D难度 以下要素与翻腾类要素相结合时,计为D难度。 a. 在绳抛起的过程中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 b. 在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绳2次以上。 c. 完成D难度翻腾动作。 d. 在绳抛起的过程中结合完成3个以上徒手类或翻腾类动作。 e. 其他具有D难度组合高技术价值的情况。
4 棍棒的成套动作
第23条
1. 材质 木制或合成材料。 2. 重量 每根最低200克。 3. 形状 形似瓶子,由头、颈、体3个部分组成。长度为40cm—50cm,顶端的头(球体)最大直径在4cm以内,颈的直径为1.5cm—3.5cm,体的直径为6cm—9cm、长度为12cm—18cm。此外,也可以在整体或局部缠绕胶带。 4. 颜色 自由。各棍棒的颜色可以不同。
第24条 棍棒的技术
【各要素组】 1. 基础要素组 a. 螺旋绕环(风车) b. 滚动 c. 抛掷 d. 使用棍棒的翻腾类 2. 其他要素组 a. 摆动 b. 绕环 c. 左右不同的动作 d. 小绕环 以上各要素,可以在考虑以下各点的基础上进行。 a. 同时操作2根棍棒。连续操作。 b. 在各种方向进行。 c. 移动或不移动。单脚或双脚支撑。 【棍棒的操作】 棍棒的运动即使在变换平面时也不得停止,必须利用棍棒自身重量产生的惯性来运动。做棍棒的小绕环、螺旋绕环和摆动期间,棍棒由手腕的动作带动。在其他动作期间,棍棒必须被当作手臂的延长来处理。此外,不得长时间握持颈部完成成套动作。 【棍棒的握法】 在幅度较大的动作(例如摆动、螺旋绕环等)过程中,通常必须用手指轻握棍棒的头部。在螺旋绕环、小绕环、握棍等过程中,必须用手指轻握,使棍棒的头部能在手心的凹处自由转动。此外,也可以暂时握住棍棒的颈部或较粗的部分,或将其放在摊开的手上。
第25条 编排的要求
1. 螺旋绕环(风车) 必须编入2次以上旋转2周以上的螺旋绕环。 2. 滚动 必须编入1次以上、长度50cm以上的滚动。 3. 抛掷 a. 抛掷的条件 ⅰ. 必须编入3次以上的抛掷。 ⅱ. 必须编入1次以上的同时抛。 ⅲ. 2个同时抛必须用单手、双手或脚抛出。接的方式自由。 b. 抛掷的高度 ⅰ. 抛掷的高度,从参赛者抛出的位置算起至少要达到2m 以上。 4. 翻腾类要素 a. 必须编入前方、后方、侧方的翻腾。 b. 做翻腾时,必须有效地运用棍棒。 5. 各要素 a. 与徒手要素相结合的、各种不同方向和平面的螺旋绕环。 b. 各种各样的抛掷(单根抛、2根同时抛、2根连续抛)。 c. 各种绕环(小、中、大)(分别用手腕、前臂、手臂进行)。 d. 左右不同的动作。 e. 多种多样的握法。 f. 各种各样的滚动。 ※ 只抛出1根棍棒时,另一根棍棒也必须在运动。贯穿整套动作,2根棍棒始终与身体保持协调地运动,这对棍棒的成套动作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第26条 判断难度级别的一般标准
棍棒特有的各要素,通常在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时计为B难度,与徒手C难度相结合完成时计为C难度。 1. A难度 以下要素与徒手类或翻腾类要素相结合完成时,计为A难度。 a. 握持棍棒完成A难度翻腾动作。 b. 在完成A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棍棒1次。但棍棒的滚动除外。 c. 在棍棒抛起的过程中不做任何动作而接住棍棒。 d. 其他具有A难度组合技术价值的情况。 2. B难度 以下棍棒要素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时,计为B难度。 a. 棍棒难以控制的情况。 ⅰ. 同时抛出2根棍棒。(例:与徒手B难度相结合,同时抛出2根棍棒并接住。或将2根棍棒抛出2m 以上并接住。) b. 难以协调动作的情况。 ⅰ. 同时完成不同的要素。(例:用每根棍棒同时做不同的要素。) ⅱ. 错开时间完成相同的要素。(例:与徒手B难度要素相结合,做螺旋绕环。) c. 棍棒的抛接困难的情况。 ⅰ. 在视野外进行棍棒的抛接。(例:用各种抛法抛出棍棒,在视野之外接住。) ⅱ. 在棍棒抛起的过程中转体后再接住。(例:做1次前滚翻后接住棍棒等,用各种抛法抛出棍棒,并在抛起期间加入各种转体等再接住。) 3. C难度 以下要素与翻腾类要素相结合时,计为C难度。 a. 在棍棒抛出的过程中完成B难度翻腾动作。 b. 在B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棍棒2次。 c. 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 d. 在棍棒抛起的过程中结合完成2个徒手类或翻腾类动作。 e. 其他具有C难度组合高技术价值的情况。 4. D难度 以下要素与翻腾类要素相结合时,计为D难度。 a. 在棍棒抛起的过程中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 b. 在完成C难度翻腾动作期间操作棍棒2次以上。 c. 完成D难度翻腾动作。 d. 在棍棒抛起的过程中结合完成3个以上徒手类或翻腾类动作。 e. 其他具有D难度组合高技术价值的情况。
5 公认裁判员规则
第27条 宗旨
本规定对有关公认裁判员的事项作出规定。
第28条 公认裁判员的任务与分类
公认裁判员按竞技体操、艺术体操的男子及女子共4个竞赛项别,分为以下4类。 1. 第3级公认裁判员(以下简称3级)可以担任地区、都道府县锦标赛及与之类似的比赛的裁判工作。 2. 第2级公认裁判员(以下简称2级)可以担任都道府县大区比赛、西日本比赛、东日本比赛及与之类似的比赛的裁判工作。 3. 但在有特殊情况时,经比赛负责人同意,也可以担任全国级别比赛的裁判工作。 4. 第1级公认裁判员(以下简称1级)可以担任全国级别比赛、全日本学生锦标赛、全国高中锦标赛、国民体育大会以及其他所有国内比赛的裁判工作。 5. 荣誉裁判员(以下简称荣誉)不承担各类比赛的裁判义务。 6. 关于(1)—(3)的线裁判、计时裁判,应当持有上述任意一种裁判资格。
第29条 认定的权限
公认裁判员的认定按以下方式进行。 1. 有关认定及延续审查的工作由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负责,由会长予以认定。3级及2级的认定审查由加盟团体负责。但认定、延续的申请,须经由都道府县体操协会提出。 2. 男子艺术体操委员会为开展上述工作,应选任若干名专门委员。
第30条 报考资格与荣誉资格
公认裁判员的报考资格及荣誉资格如下。 1. 3级为具有比赛经历,且在当年度年满16周岁者。 2. 2级为年满18周岁,自取得3级的年度起已满1年以上,并在正式比赛中有1次以上裁判实务经历者。 3. 1级为在当年度年满20周岁,且符合下列任意一项者。或者经加盟团体认可并推荐、具有相当资格者。 a. 已取得2级资格,并在都道府县或以上级别的正式比赛中有2次以上裁判实务经历者。 b. 举办国际比赛时,曾为代表运动员并被推荐参加该比赛者。 4. 荣誉为持有2级及1级资格累计20年以上,在当年度年满45周岁,经加盟团体认可并向本会提出申请者。 5. 取得国际裁判员资格时,必须已取得本会认定的1级资格,并经本会推荐。
第31条 认定讲习会
认定讲习会的实施要点如下。 1. 1级的认定讲习会原则上由本会每2年举办1次,3级及2级的认定讲习会由加盟团体举办。 2. 认定讲习会原则上最少为2天,内容如下。 a. 3级 讲习会的讲师由主办加盟团体或邻近加盟团体的1级担任,进行讲课及评分考试。 b. 2级 讲习会的讲师由主办加盟团体或邻近加盟团体的2名以上1级担任,进行讲课及评分考试。 c. 1级 讲习会的讲师由本会的2名以上负责人担任,进行讲课、评分考试及理论考试。
第32条 培训会
原则上配合FIG的修订周期,每4年举办1次。在中间年度,竞赛规则或评分规则发生变更时,其传达方法如下。 1. 对1级及加盟团体,通过本会主页进行传达。或者根据变更的程度,必要时迅速举办用于传达的培训会。 2. 面向2级及3级的传达或培训,由加盟团体举办。 3. 培训会也可以与认定讲习会合并举办。
第33条 资格的有效期
资格的有效期如下。 1. 公认裁判员认定证的有效期为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的1年。认定申请在7月1日以后至次年3月31日之间提出时,于次年4月1日予以认定,并在该期间内有效。 2. 依据第8条及第10条所示的延续申请而延续资格时,其有效期也与前项相同,为1年。 3. 荣誉的有效期为终身。
第34条 资格的延续
关于资格的延续,规定如下。 1. 希望延续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申请手续提出延续申请。但荣誉无需提出延续申请。 2. 提出延续申请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在裁判资格有效的1年内,希望其在都道府县或以上级别的正式比赛中,作为裁判工作人员具有至少1次以上的实务经历。 b. 参加由本会或本会委托的加盟团体举办的培训会。 c. 熟知有效期内竞赛规则、评分规则的变更部分。
第35条 资格的保留与取消
资格保留、取消的条件如下。 1. 希望延续资格者未满足第8条所示条件时,或怠于提出延续申请时,将其资格保留1年。 2. 仍未满足前项条件时,资格失效。但因特殊事项时,可予以考虑。 3. 荣誉不作为资格保留、取消的对象。 4. 此外,当委员会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认裁判员时,可以保留或取消其资格。
第36条 认定、延续的申请手续
认定及延续的申请按以下要领进行。 1. 按照本会规定的申请手续,通过加盟团体缴纳必要费用。 2. 加盟团体应理解并配合本会规定的申请手续(Web登记)。 3. 认定的申请在认定讲习会结束后迅速进行。延续申请的期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4. 荣誉的申请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不特别设定期限。
第37条 申请费
认定及延续所需的费用,按本会规定的费用执行。此外,申请手续费由加盟团体另行规定。
第38条 认定证的携带义务
公认裁判员作为各类比赛的裁判员参加时,以及作为学员参加培训会时,必须携带公认裁判员认定证,在公认裁判员认定证的相应栏内填写必要事项,裁判工作人员向裁判长、学员向讲师分别出示并接受盖章。此外,公认裁判员在国内的任何比赛中从事裁判工作时,有义务佩戴本会颁发的认定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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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条 附则
1. 具有1级有效资格者,在有效的1年内因职务原因未能从事裁判员实务时,可以以担任比赛工作人员的经历予以补充。 2.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事项,由各委员会另行制定细则。 3. 本规定的修改与废止,经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理事会议决进行。 昭和42年2月12日 施行 昭和54年2月11日 部分修订 昭和55年4月1日 部分修订 昭和60年3月17日 部分修订 平成元年4月1日 部分修订 平成5年1月23日 部分修订 平成6年3月13日 部分修订 平成7年3月12日 部分修订 平成13年4月1日 部分修订 平成15年3月16日 部分修订 平成18年2月18日 部分修订 平成19年2月24日 部分修订
